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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

我市首例此案被告人获刑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 近日,由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环境污染案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20年,被告人李某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无视周边环境,伙同他人非法冶炼加工锌合金,并向外排放粉尘,污染物中铅、镉、砷、锑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锌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十倍以上。被告人非法冶炼加工作坊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及危险废物处置资质,非法贮存有色金属冶炼废渣9.9吨,非法冶炼铅锌合金半成品4锭5.28吨,冶炼铅锌敞篷3.94吨,非法处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超过三吨。经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测试中心鉴别,非法贮存和处置的废渣均属于危险废物。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多次提审李某、反复审查案卷、与专家沟通,核查、梳理证据,最终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检察官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巨大,能在土壤中积累,污染农作物,导致土地无法耕种,并且释放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污染人类生活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被告人判处实刑也能给尚未重视环保的企业、工厂敲响警钟。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环境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了环境类污染犯罪分子的气焰,有效清除了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有力阻止了群众生存环境的恶化步伐,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宋菊香 牛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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