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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蔚军平】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坚决整治群众反映最强烈突出问题,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4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逃生的“生命通道”,也是消防救援人员实施灭火救援的通道,保持畅通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此次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整治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12月底。整治重点包括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杂物;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违规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
  4月15日,记者从我市消防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