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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无权代理” 法院判决返还定金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张彬霞】满心欢喜购置房屋,却遇到“无权代理”,买受人该如何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利?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陈某欲出售名下房屋,委托董某将房屋出售信息发布至某房屋交易平台。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董某在未经陈某授权情况下代替陈某与熊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约,并收取熊某的定金1万元。陈某知悉后,不同意按照签订的合约出售该房屋,熊某未如愿购入房屋,且与董某协商返还定金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按照合约约定支付其2万元。
  承办法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董某在未取得陈某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陈某在合约上签字,熊某在未核实董某是否有委托权限时便与其签订合约并支付定金,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协商,分别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释明法律规定,董某当庭自愿向熊某支付15000元并承担诉讼产生的费用,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承办法官表示,买房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了解如何避免无权代理的风险对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产证的方式核实房主身份、查看委托手续核实代理人是否拥有委托权限等,能够有效降低遭遇无权代理的风险。在交易中,双方要保留好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用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