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天水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来源:天水日报
审判公开及辩护原则
重点法律条文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法条解读
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除休庭评议以外,法庭审理的全过程都应公之于众。本条所称的“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285条规定的以下四类案件: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辩护权是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诉讼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被告人的辩护权都不得被限制和剥夺。
本条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包括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或者在必要时为他指定辩护人。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