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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联手帮助企业维权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 近日,天水中院民二庭成功处理一起涉及跨三省企业、异地两法院,标的额三百余万元的设备定作纠纷案件,赢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2018年10月,甲公司(注册地在广东)与丙公司(注册地在内蒙)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设备购销合同,由甲公司为丙公司提供升压站设备,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公司与乙公司(天水本地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由乙公司按甲公司要求生产集电线路柜、电容器柜等丙公司(即业主方)光伏项目所需的部分设备,随后乙公司生产完毕相关设备,要求对方尽快支付货款。甲公司回复称,合同约定收到业主方回款后按比例支付,甲公司尚未收到业主方(丙公司)任何货款,并承诺在收到业主方回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比例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后甲公司仍未支付货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甲公司之所以未能及时付款,是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出现了纠纷,并且已经在深圳法院审理,天水中院就甲乙公司纠纷的判决下发后,承办法官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多次向企业询问三方购销设备的履行情况,并联系深圳法院了解甲公司与丙公司案件的进展,后甲公司按照天水法院判决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乙公司也按照深圳法院判决向丙公司交付了设备,至此,涉及跨三省企业、异地两法院的三方设备定作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乙公司向法院送来了锦旗,对天水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甲公司亦发信息对天水中院为企业的尽心尽责表示感谢。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