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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庭前线上调解化纠纷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9月27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何慧娟】铺面租赁交付后,男子因家人患病未对铺面进行装修,后又发现该商铺无法满足自己的经营条件,遂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秦安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庭前线上调解圆满化解纠纷。
  2023年李某、王某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李某承租王某临街铺面一间,用于经营熟食品加工,租期一年,李某向王某缴纳当年租金18000元及押金2000元,共计20000元,王某遂将铺面交付李某。
  在交付的前五个月,李某忙于其他事情,一直未对铺面进行装修、经营,后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经市场管理部门认定商铺达不到“明厨亮灶”的标准,且铺面无下水通道,也无法安装吸烟及排烟通道,也达不到消防相关标准。李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由王某退还其剩余七个月的租金及押金,共计12500元,王某不同意,李某遂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
  案件送达后,办案人员经向李某询问,得知其妻子近日突发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且正向社会众筹医疗费,急需用钱。
  了解情况后,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及时将李某的情况反馈给了被告王某,并对双方自身存在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解释,从和谐互谅的角度对王某进行了说理。王某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到后来对李某的处境深表同情,表示愿意立即解除合同,全额退还剩余租金,并主动要求法庭组织庭前调解。
  由于李某在外地带妻子看病,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庭通过线上庭审系统,李某在医院通过手机参与了调解,短短十五分钟,双方互谅互让,纠纷得以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