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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行车转卖男子获刑七个月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张彬霞】城市中,道路边停靠自行车随处可见,可有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一辆自行车能值多少钱,便实施了盗窃自行车的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可不仅是占小便宜,当盗窃次数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即可能构成犯罪。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牟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7日17时许,被告人牟某某在麦积区一烤肉店门前的人行道上,盗窃被害人马某某停放于人行道上的自行车一辆。同日19时许,被告人牟某某将该自行车以50元价格出售给张某某(另案处理)。经认定,该案被盗自行车的价格为3643.38元。
  1月10日,麦积民警从张某某处将被盗自行车查获,并发还被害人马某某;1月22日,被告人牟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牟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还具有累犯及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案牟某某在供述中称,其看见路边的自行车没有锁,就想偷了卖点钱,但从结果来看,牟某某虽非法获利50元,但要失去自由7个月,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付出牢狱代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