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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还款错过诉讼时效,5万元欠款能否追回

□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 张彬霞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来源:天水晚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人们常常忽略一个问题:债权也有“保质期”。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是朋友关系的王某与张某因一笔超过7年的借款对簿公堂。借款已过诉讼时效,这笔钱还能否追回?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张某因生意需要向王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载明还款期限为2019年11月。借款后,张某于2020年至2021年陆续还款2万元,剩余款项未再归还。此后数年,王某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张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王某因缺乏保存证据的意识,未能提交催收证明,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经核实电信公司记录,法院确认王某于2022年至2024年间多次拨打张某电话。
  法院审理认为,诉讼时效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而非免除债务人义务。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9年11月,张某在2020年至2021年的还款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王某于2022年后持续联系张某主张债权。上述事实表明,王某始终未放弃权利,其主张方式符合常理。因此,法院认定本案未超诉讼时效,张某的时效抗辩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剩余借款本金3万元。
  办案法官提示,借贷双方即便关系密切,也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出借人、借款人、金额、利息、违约责任等条款。借款到期后,债权人需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若债务人部分还款,双方应重新签订借条;若追索时间较长,债权人需保留催收证据以证明时效中止或中断,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