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财物 获刑
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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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男子钱某因酒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4年3月12日凌晨3时许,钱某与张某、王某等人在秦州区某KTV饮酒后,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钱某对停放在路边的三辆汽车拳砸脚踹,导致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损失共计2753元。案发数月后,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钱某在案发后主动修复其中两辆受损车辆,并支付第三位车主的维修费用,三名受害人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酒后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