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法院这样判
天水晚报
2023年08月08日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农村土地租赁案件,因双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农用地修建厂房,合同被认为无效。
2004年某村村委会与张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村村民王某的承包地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29年,年租金为5000元。协议签订后,张某即动工在该地修建了两栋库房和砖木结构办公房一栋。
2009年4月,王某与该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由村委会协调将王某承包土地出租给张某用于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2019年4月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因租金上涨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状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土地。审理中查明,2021年8月,因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仓库,政府部门向张某发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但张某并未拆除。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以及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三方在明知该土地系农用承包地,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依然签订相关出租协议用于非农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相关租赁协议均系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后返还给承包方王某。
“本案中,占用农用地建设厂房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合同无效,对于双方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在农村违反规划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日益显现,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还会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生态环境破坏。
□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 何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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