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发三十载夫妻为何成陌路?
天水晚报
2023年08月25日
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当事人在协议离婚不成后往往选择诉诸法院,期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为了公序良俗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民法典》对于诉讼离婚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陆某与被告周某现均已年过五旬,二人系同乡,也是同学,自幼青梅竹马,加之双方长辈交情匪浅,二人自20世纪80年代起便确立了恋爱关系。1990年即登记结婚,组建家庭,已经共同生活三十余年,共同经营家庭,开办公司,抚育子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繁琐一点点累积成争执和纠纷,双方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又未能妥善化解矛盾,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自2020年开始分居。
2021年7月,陆某认为与周某感情关系破裂诉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尚不充分,同时考虑到应该给双方一次慎重考虑和挽回的机会,遂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而后双方关系并未能缓和,仍然分居至今。2023年陆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
经过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逾两年,且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应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对于陆某主张的与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完美的婚姻凤毛麟角,磕磕绊绊才是生活的常态。希望处于生活矛盾中的夫妻都能感性面对婚姻,理性面对生活,克制忍让、相扶相携,共同经营美满幸福的婚姻。
□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 张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