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基层民生改革实践
天水日报
作者:乔续科
新闻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来源:天水日报
乔续科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生问题历来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紧密关联的现实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牵系人民福祉。进一步全面深化民生改革实践,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生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坚守人民立场、增进人民福祉、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充分体现了我党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基层在推进各领域民生改革中,必须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导向,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扎实走好群众路线,全面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树立守正创新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守正才能保证创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持续创新才能更好地守正。党的全面领导以其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等形式贯穿于民生改革实践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提高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基层民生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创新是落实改革举措的内在驱动力。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基层民生改革创新的有力保证,将党的创新理论与民生实际紧密结合,形成理论推动实践、实践优化理论的良好局面。通过完善理论和创新方法,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民生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创新协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把握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民生改革的价值导向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践目标是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从“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再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改革也从关乎民生最突出的问题出发,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改革的核心位置。基层民生改革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应突出民生二字。基层在谋划和推进民生改革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把握实事求是原则,着力聚焦和推进群众最关心的事项。改革要坚持从民生出发,做到用心用情、尽心尽力,对准群众的真实需求,落实民生服务事项“群众点单、社区派单、干部接单”模式,贴近民生实际,真正解决群众的现实难题,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让有限的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民生需求,让一系列惠民政策成为具象化的民生福祉。坚持“打开大门”搞改革,完善常态化民意反馈机制,开辟便捷高效的民意反馈渠道,力所能及地让群众在民生改革实践中可知可感、可得实惠。让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民生改革不断优化的重要依据,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确保基层民生改革之路有效可行。
强化干部责任担当,坚持走好群众路线。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需要直面民生领域突出的矛盾和难题。因此,民生改革更需要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汲取群众智慧和实践经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走好走稳走实群众路线,积极向人民群众“拜师学艺”,将老百姓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土味偏方”转变为推进民生改革的“金点子”,激发推进基层改革的内生动力。民生改革事项千头万绪,群众的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党员干部要尽力而为,把“民呼”的重点拎出来,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路径,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改革的热情。只有切实把每一件与群众贴近的“小事”嵌入到基层民生改革实践的全链条中,彰显制度优势的“大事”才能完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才会更加广泛、真实,民生改革的政策与实践才会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天水市委党校工商与公共管理教研部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