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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

安置补偿款咋分割?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来源:天水晚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因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案。
拆迁房 在我名下。
  现年80岁的胡老太和老伴(已去世)在麦积城区有一处祖宅老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夫妻二人曾对院子进行了翻建。老人共育有5个女儿,一个儿子。今年,政府对该房进行征收拆迁安置时,胡老太才得知,这个院子早在1990年初始登记时,就已经登记在了其儿子胡某的名下,胡某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胡老太认为,1990年登记时她的老伴还健在,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名下属于错误登记,应当依法撤销,故将颁证机关作为被告,其子胡某为第三人,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房屋所有权证。
  该案在开庭前,经行政庭工作人员的劝说,胡某认识到自己多年来在外地工作生活,未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愿意主动与母亲及姐妹分割拆迁安置补偿款及房屋,请求法院予以协调。法官本着定纷止争,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经过庭外做工作,胡老太与儿子最终当场签订了分配协议,并提出了撤诉申请,至此,该起因拆迁安置引发的家庭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麦积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王婵说,接下来,当事人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实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