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天水日报
作者:郭文娣
新闻 时间:2023年04月08日 来源:天水日报
郭文娣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也说明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标志着法治建设成为党领导人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事业。
一、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六个方面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一重要论断,是“法治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阶段性标志。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依据,也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理念;2020年11月,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年来,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在理论、制度、实践方面形成的认识、取得的成就、收获的经验已经成熟定型,全面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方针。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是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把握住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做到“两个毫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
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实践证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新表述,提升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内涵、新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又为其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由此可见,中国式现代化包含法治现代化的内涵,而且如果没有法治现代化的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也就不可能实现。
(作者单位:中共天水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