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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用检察温情点亮迷途少年“归航”路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 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经社会调查,承办人了解到小强(化名)家庭关系不和睦导致其自暴自弃,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是小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该院联合县妇联、社会支持体系等多方力量,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模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办案人员了解到父母对小强的思想动态及交友、工作等情况极少过问,存在监护不力的问题,致使其进入娱乐场所务工,处理问题有时存在暴力倾向。对此,办案人员向小强的家长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负起职责,促进家庭教育重新归位。为能从源头上培养其父母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履行监护职责,进一步沟通、修复亲子关系,检察机关联合县妇联对小强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从小强的成长环境、父母的教育方式入手,指出小强家庭教育的缺失,说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引导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营造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小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该院决定对小强附条件不起诉,设置6个月的考察期,并联合社会力量对其进行专业帮教。通过让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参加公益活动、汇报思想动态、进行面对面交谈等方式,随时掌握其思想、生活、工作等情况,对其精准开展帮教服务。
  本案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具有帮教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切实有效的挽救措施,充分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薛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