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天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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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蔚军平】一对朋友合伙从事车辆运营,后来在一方想退回投资款时,两人发生纠纷并诉至武山县人民法院,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两人合伙从事车辆运营工作,张某前期投入17万元购买车辆后,因车辆运营模式变更,致使双方合伙经营车辆的目的没有实现。张某要求撤回投资并退回投资款,李某一直未予退回,于是,张某诉至武山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案情。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经营期间账目收入和支出繁杂、账目不清,承办法官就争议较大的账目组织双方进行对账,耐心细致梳理。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且都有调解意愿,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释法,从情、法、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按期退还原告张某投资款8万元。至此,一起合伙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办案法官表示,所谓“生意好做,伙计难搁”,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合伙人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合伙出资、合伙份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等进行明确,如果因为各种因素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在出资或投入时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并保留经营合伙事务的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