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6 版:晚报六版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的报纸

办了婚礼没领证男方起诉要彩礼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来源:天水晚报


■举案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再重视这一纸证明,甚至将“无证婚姻”视为风尚。下面这两起案例中,“无证经营”的婚姻,带来男女当事双方的不是爱情的甜蜜,反而因为未形成固定的婚姻关系,在子女抚养、财产性质认定上纠纷不断。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男女从介绍认识开始,按照习俗经过了恋爱、订婚到举行婚礼等仪式,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近期,二人闹矛盾,男方为讨要彩礼将女方告上法庭。经麦积区人民法院甘泉法庭审理,最终女方返还男方“三金”及部分彩礼7万余元。
  2018年底,麦积区男子刘某与女子夏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后来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同年冬天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当地习俗,刘某订婚时给夏某及其父母、亲戚包了见面红包。婚礼前,男方向女方家共支付彩礼10万余元,并为夏某购买戒指、项链等金首饰一套。女方家添置了部分陪嫁物品至刘某家。婚礼后,夏某与刘某共同生活了三个月,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后分居。刘某多次要求夏某与他办理结婚登记,均遭对方拒绝。近日,刘某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及金首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刘某遂将夏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金器及10万余元彩礼。
  麦积区人民法院甘泉法庭立案后,日前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当事人之间以结婚为目的,由一方按照农村风俗习惯支付给另一方数额较大的现金、物品等财产,属于婚约财产。若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将所接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该案三被告接受原告的现金、物品等财产后,被告夏某与原告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但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收受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双方实际生活情况和因给付彩礼对给付方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
  因该案原告刘某与被告夏某共同生活不满十个月,双方未生育子女。主审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酌情判定,由被告方共同返还原告方彩礼现金75000元及黄金项链一条。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案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