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感情破裂争抚养权对簿公堂
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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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王晓华】同居男女未领结婚证就生下了孩子,感情破裂后,为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闹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和解并达成协议。
秦安县男子李某与女子王某在外打工时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开始同居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育有一女,但双方一直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李某提出结婚,却遭到王某的拒绝,后来李某发现王某竟然与他人有染,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于是李某起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和王某的同居关系,并要求王某支付孩子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和解达成协议,由李某抚养孩子,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人。
采访中办案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虽然能够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得到婚姻法的保护,但非婚生子女在日后的成长过程中难免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因此,作为父母应多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感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