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签字成被告查明事实不担责
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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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蔚军平】麦积区一名妇女的丈夫和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别人借款后一直未还,在债主催要借款的过程中,妇女在借条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随后被债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2019年9月,麦积区的杨某在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王某借款21万元,今年9月,杨某与前妻离婚后,于同年11月与谭某再婚。后王某夫妇向杨某和谭某催要借款,经协商杨某同意将21万元借款连本带息转为25万元,并出具借条给王某,谭某在借条签署了自己和父亲的名字。谭某父亲去世后,王某将杨某、谭某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偿还25万元本息。谭某认为,此借款是杨某和前妻借的,自己并未向王某借过款,故不承担偿还责任。
据麦积区人民法院王文亮介绍,该债务发生在杨某及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谭某当时并未参与借款,不是共同借款人,不构成杨某和谭某的共同债务。谭某虽在杨某出具给王某的借条上签名,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谭某不应承担该借款的偿还责任。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王某对谭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