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也是车酒驾“驶”不得
天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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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二轮摩托车是机动车吗?”“为何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4月22日上午,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法官在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
被告人颉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颉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4.9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颉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颉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颉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颉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犯罪却往往被大家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常见的客车、轿车外,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也属于机动车。”甘谷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岚表示,最高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55公斤的超标电动车也属于轻便摩托车,因此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也属于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提醒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饮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