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加速通行被撞伤责任谁来承担?
天水晚报
2023年08月21日
众所周知闯红灯很危险,但临近变灯时加速通行也易酿成悲剧。那如果行人抢绿灯通行被撞伤,他自身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让我们通过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来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5月,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某道路行驶至某路口时,遇王某步行至此,人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形成原因无法判定。
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柏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限内。
因对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双方存在争议,王某将某保险公司、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柏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柏某承担赔偿。
柏某认为王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应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各自承担。某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间为上午8时,柏某驾驶摩托车违规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遇行人通行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监控视频,王某进入路口时,路口行人信号灯仅剩2秒钟即变红灯,步行时间不足以安全到达路口,故王某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强行通过路口这一不当举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其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秦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合理损失的80%,不足部分由柏某赔偿。王某承担本次事故20%的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因而在民事审判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法院需要对侵权行为中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行人明知无法安全通过路口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强行通过,应对其自身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他提醒,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都应谨遵交通法规,宁愿多等,不抢一秒,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 何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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